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对香港澳门同胞出台了很多十分利好的政策,并且给予了他们在内地养老的众多福利,可以说让内地市民好生羡慕~
一、香港澳门居民可以自由参加內地社保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澳门居民将拥有社保卡,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方面和内地居民一样享受同等权益。
同时政策规定,香港籍居民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规定延长缴费或者补缴,这个政策可让香港澳门等居民享受内地的退休保障,补充了先前的政策缺口。这对于在内地读书、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都可以灵活缴纳社保和医保,与内地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二、65岁享受长者生活津贴
根据香港政府推行的《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香港永居身份的老人在广东和福建这两个省养老,可享受香港政府发放的长者生活津贴。
(资料来源于《广东计划》网页)
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广东计划设有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为选择移居广东省的合资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
广东计划无须申请人供款。高龄津贴不设经济状况审查,其目的是为年龄在70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至于长者生活津贴,旨在为年龄在65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而入息及资产并没有超过规定限额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特别津贴,以补助他们的生活开支。
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期间,受惠人无须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个付款年度内居住在广东满60天,便可领取全年津贴。
广东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每月津贴金额如下:
每月津贴金额(港元) |
|
高龄津贴 |
$1,385 |
普通长者生活津贴 |
$2,675 |
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
$3,585 |
·申请资格·
广东计划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有资格领取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
符合下列居住规定: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有关豁免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的单次特别安排,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龄津贴均设有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并符合其他申请资格(如年龄、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和资产规定等),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规定的香港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于广东计划/福建计划,惟申请人必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在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居住最少一年(申请人在该年内如离开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这项居住规定)。
·如申请人是香港公屋住户,则必须在离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删除租约上的户籍;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以及符合下列个别津贴的条件:
(1)高龄津贴
年龄在70岁或以上。
(2)普通长者生活津贴
年龄在65岁或以上;以及须符合有关的入息及资产规定。
(3)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年龄在65岁或以上;以及须符合有关的入息及资产规定。
注:
①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津贴。
②在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在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时,如申请人在该段时间内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从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证明,有关的离港日数可获考虑豁免计算。又如申请人因病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医而又能提供足够理由及文件证明其情况,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可酌情考虑豁免计算有关的离港日数。
③离港是指离开香港前往内地、澳门或海外国家/地区。
④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限额(由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及资产限额(由2020年2月1日起生效)如下:
单身人士(1) (港元) |
夫妇(2) (港元) |
||
普通长者生活津贴 | 每月总入息 | $7,970 | $13,050 |
资产总值 |
$355,000 |
$539,000 |
|
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 每月总入息 | $7,970 | $13,050 |
资产总值 |
$155,000 |
$235,000 |
「入息」包括工资、手工业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资、每月收到的佣金或奖金,以及从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长俸、从收租所得的淨收益,以及从年金计划所得的固定年金(3)。家庭成员或亲友的金钱援助,及在逆按揭计划下每月所获得的款项则不包括在内,但款项中未动用而累积为储蓄/现金的部份,会被视作「资产」计算。
「资产」(4)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业(5)、现金、银行储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包括债券、基金、独资、合伙经营的公司/商号或有限公司的权益及累算退休权益(6))、商业/作投资用途的车辆(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营业牌照,以及金条及金币等。自住物业、将来自用的骨灰龛及保险计划的现金值则不包括在内。
注:1.「单身人士入息及资产限额」适用于婚姻状况为「未婚」、「分居」、「离婚」或「丧偶」的申请人。申请人只须填报其个人资料及经济状况。
2.「夫妇入息及资产限额」适用于婚姻状况为「已婚」或「同居」(注)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填报其配偶/同居人士的个人资料及经济状况。
注: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个案:①申请人与同居人士同居于同一处所;②申请人与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经济来源;和③申请人同意向社会福利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个人资料和经济状况,姑勿论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领取广东计划下的津贴/其他津贴。有关申请将以「夫妇经济来源限额」进行经济审查,以评核申请人领取广东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
3.年金计划包括由香港年金公司推出的「香港年金计划」及市场上的其他年金计划。从年金计划所得的固定年金(通常以每月形式发放)会纳入每月入息计算。如固定年金以每季/半年/每年发放一次,则会按月平均摊分,计算为每月入息,但投保保费金额则获豁免计算资产,不过退出年金计划而获发还的退保金额(如有)须纳入资产计算。
4.包括在香港、澳门、内地或海外由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分别或共同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资产。
5.物业包括在广东及广东以外地方的土地及任何用途的房产物业、车位等。只有一项作为广东主要居所的住宅物业及自用车位可获豁免,其他由申请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分别或共同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产物业或车位,均视作「非自住物业」,须纳入「资产」计算。
6.累算退休权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称"强积金")或其他退休金计划内的退休权益。该等权益的总额估计,可参考强积金计划受託人或其他退休金计划受託人/管理人最近期发出的权益报表或其他有效証明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如申请人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适用)未满65岁,有关累算退休权益可获豁免计算资产,而每月作出的强制性供款,亦可获豁免计算入息。
·申请手续·
1.申请人必须亲身于香港办理申请手续。在办理申请手续前,申请人需首先填妥「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详情请参阅「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指引」第22页)及近照两张寄回或亲自交回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社署接到申请后,会透过预约邀请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会见及完成申请手续。如有需要,社署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2.「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及「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指引」,可在本网页下载,或到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索取;申请人亦可透过电话或邮递方式向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索取。
3.居于广东的申请人可到指定地点索取广东计划宣传单张、申请表及申请指引。
4.指定地点资料。
5.如已移居广东的申请人基于健康原因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而又能够提供由公立医院/诊所发出的文件证明其健康状况,社署会委託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完成申请手续。
三、香港澳门居民在大湾区购买房产更加便利
过往,香港澳门居民想在大湾区的9座城市或其他内地城市买房,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在内地居住、学习或者工作一定年限,还需要有社保记录、纳税记录等,可以说是相对麻烦。现在,大湾区购房政策已经松绑,减少一定的限制,可以说港澳居民是不限购、不限贷!!